新作坊

新作坊 Humani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actice

瀏覽人次: 92

文章分享:


從能源轉型到地方轉型:七股漁電共生的雙向轉譯

作者 / 錢克綱(國立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前言:從地方出發的能源轉型

2016年以後,臺灣能源政策明確轉向再生能源。隨著近年台南科學園區快速成長,穩定電力與綠電供應更成為區域發展與經濟成長的重要議題,而台南七股也因應這樣的能源轉型趨勢,經歷了大規模光電開發的地景變遷。截至2022年底,七股區已是台南市光電裝置容量最高的單一行政區;而台電接近完工、穿越曾文溪河床、全長約20公里的超高壓電纜工程,也讓七股與南科的用電需求產生更具體的連結。

然而,當能源轉型與漁電共生政策進入七股等沿海聚落時,並不是帶來綠能轉型的正面印象。相反地,過去幾年的經驗讓地方感受到相當大的壓力。能源業者與地主主導的協商機制將承租養殖戶的權益排除在外、地景的快速變動、電力與收益未回到地方等問題,都使能源轉型與漁電共生在七股累積了高度的不信任。這些長期積壓的在地矛盾與生計焦慮,最終轉為具體的集體行動。2020年至2022年間,七股因光電開發引發多次抗爭;經濟部於2022年底回應宣示暫緩部分區域開發。此後,隨著俗稱「光電三法」的相關修法通過,大型地面型案場在七股的開發受到更嚴格限制,地方與養殖漁業的現狀也暫時獲得政策性保護。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經過幾年的漁電共生實驗,我們看見了哪些制度上的問題?過去,我們往往從能源轉型與南科擴張的需求出發,來思考地方如何提供土地、配合政策。但若反轉視角,從地方生活與養殖漁業出發,光電收益能否不只是外部資本的報酬,而成為地方公共服務與養殖風險分散的資源?漁電共生能否不只是案場規模、容量與租金的計算,而是一種讓地方得以共同參與的轉型路徑?本文嘗試從這個視角出發,討論一種兼具公正性與社會韌性的能源轉型——同時也是地方轉型——的可能路徑。

養殖漁業的脆弱性

政策與法規雖然暫時擋下了開發七股光電的壓力,卻無法處理養殖漁業本身的脆弱性。即使把光電壓力排除在外,七股的養殖業者仍要面對多重風險:市場面上,外銷中國易受政治因素影響,外銷美國須面對關稅與貿易條件的變化,國內市場則受到進口消費魚種的競爭;生產面上,颱風、停電、高溫、病毒與極端氣候,生產的不確定性逐年升高。而且,這些風險在不同養殖型態上的分布並不相同。有些物種更受環境穩定性的牽動,有些則更受市場的牽動,無法以單一解決方案回應。因此,在光電開發的壓力消退後,七股養殖漁業所面對的根本問題是如何回應現狀本身的脆弱性,並逐步發展出面對多重風險的韌性。

從贊成或反對,轉向雙向轉譯

正因為養殖業的風險與脆弱性是多重的,「贊成或反對」漁電共生無法準確描述七股的處境。就筆者在田野中與養殖業者的接觸經驗來看,多數人真正反對的是那種把土地當成開發工具、排除承租戶、與地方毫無關聯的光電開發模式,而不見得是光電本身。在成大七股沙盒團隊舉辦的公民電廠培力工作坊中,便有居民主動追問:公民電廠能不能對他們的生活或養殖帶來直接的幫助?嚴格來說,這個追問已經超出了公民電廠的原本意圖——公民電廠主要透過社區屋頂光電支持公共服務,並非為個別生活或養殖用電而設。但這個提問也說明地方對光電的想像並未被「贊成或反對」框限住。居民真正關切的是,光電除了作為能源業者的獲利工具之外,還能對地方有什麼意義?

雙向轉譯,正是回應這個問題的方法。一方面,不能把「居民的意見」當成實踐的終點──過去幾年的經驗,已使漁電共生這個詞承載了太多的對立,許多有意義的問題還沒被討論,就已經歸到「贊成或反對」的兩端;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現狀」當成目標——那等於讓居民和養殖業者獨自面對市場與氣候的風險。雙向轉譯所期待的是地方居民與養殖業者與外來的能源業者都能夠正視和理解對方的關切,也讓自己的想法被重新檢視,並且在彼此的交流中,共同打磨出雙方都能接受、又不失原初關切的方案。舉例而言,2025年的丹娜絲颱風之後的停電經驗讓人很自然想到一種可能性:地方既然已經有這麼多光電,為什麼不能直接讓光電去支援魚塭或生活用電?成大人社實踐團隊初期摸索時也曾朝這個方向思考,這似乎是讓光電與地方生活與養殖漁業真正連結最直接的路徑。但放回現行的電網、併網、儲能與售電制度,就會發現「自發自用」必須跨越的成本、技術與制度門檻,遠遠高過實質效益。雙向轉譯的意義不在於否定原本的問題意識——「光電應能與養殖建立實質連結」——而在於找出能夠回應這個問題、又能在現行制度條件下實踐的路徑。

再鑲嵌:讓光電重新連結地方

雙向轉譯所追求的改變並不是天馬行空、對於結果完全開放的轉變。如果現行漁電共生與能源轉型體制的問題在於光電無法與地方的生活與養殖漁業產生有意義的連結,那麼雙向轉譯的目標正在於促使光電與地方的「重新鑲嵌」。

從現行能源轉型與漁電共生的案例中,我們可以整理出光電與地方和養殖漁業重新鑲嵌的三種模式:輔助、補貼,與升級。

「輔助型」以公民電廠模式為代表:透過社區建築物屋頂設置光電,將售電收入投入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的提供與改善;它不直接解決養殖風險,但能讓光電和地方公共生活之間建立可感知的連結。


圖1:成大七股沙盒團隊與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在七股舉辦的「公民電廠培力工作坊」

「補貼型」以位於台南學甲的南瀛養殖協會與能源業者共同推動的漁電共生為參照:地主兼養殖者直接參與案場設計、透過光電地租彌補養殖面積縮減所帶來的產量損失,並且分散養殖者面對市場價格與災害風險的壓力。


圖2:台南學甲當地養殖戶與光電業者共同開發的漁電共生案廠

 

「升級型」則以地主兼養殖者自建自營的室內型高密度養蝦漁電共生案場為例:以售電收入投入資金與技術密集的設施行高密度養蝦。


圖3:養殖戶自建自營的高密度養蝦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廠

以上三種模式並不互斥,也沒有任何一種能獨自完成再鑲嵌的工作;它們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光電進入地方的方式可以是多元而分散的,不必獨尊單一的商業模式。

承租戶作為制度的核心

在這些可能性之中,七股最核心、也尚未被處理的問題仍然是承租養殖戶的權益。現行的漁電共生制度,主要讓能源業者與地主進行協商,導致承租戶往往被排除在決策圈外、甚至被迫退出;而能源業者多半把減免租金視為最大讓步,但同時要求承租戶在面積縮減且環境已遭改變的條件下,仍需達到法定養殖事實的認定標準。一旦承租戶因環境限制而無法達標,業者便可能以此為由,改由自家聘請的養殖團隊接手。承租戶在漁電共生方案之中一直被視為可有可無的存在。

漁電共生制度建立在「養殖事實」的基礎上。光電案場如果沒有達到物種與產量的標準,就無法取得售電收入,長期不達標甚至會被取消售電資格。政府為了防堵「假養殖、真種電」,養殖事實的認定標準訂得相當嚴格,連長年養殖者也未必能輕易達標。田野經驗顯示,在七股一個共生案場留下的八位承租戶中,僅有一位達到認定標準。原因不只是承租戶的能力不足,更可能在於,這些承租戶也持有其他未受光電影響的自有或承租土地,自然會把更多心力投注於那些不受限制的養殖空間;在缺乏體激勵的條件下,要他們在一個處處受限的共生案場中投入同樣的心力養殖,幾乎是不可能的。能源業者當然可以另請養殖團隊接手,但這只會加深「漁電共生終究與地方脫節」的印象。換言之,承租戶在共生案場中達標率低,並不證明他們容易被取代,而是現行制度本身就讓他們難以投入——既未承認他們的養殖工作對售電的貢獻,也未提供相應的激勵。

因此,承租戶應該被重新理解為「養殖事實合規的服務提供者」。他們的養殖專業,在制度上應該被認可為對售電收入有實質貢獻的工作。這不只是公平與否的問題,更是漁電共生能否朝向公正轉型的關鍵。也就是說,漁電能否共生的真正考驗,不在於設置了多少光電案場、發了多少電,而是能源轉型的制度設計能否承認那些直接承擔養殖實作的人、肯認他們的專業對售電的具體貢獻,並讓相應的承認反映在售電利益分配的安排之中。

能源轉型是一種雙向轉譯

總結來說,七股的問題並不是在「光電開發」與「維持現狀」之間二選一。前者累積了太多不信任與不正義,後者則讓地方居民與養殖者繼續獨自承受市場與氣候的風險。雙向轉譯的意義在於開出另一條路徑,讓地方不只是被要求和索取,而是能夠共同參與判斷:什麼樣的改變是有意義的?什麼樣的安排能夠承認養殖專業,並讓光電收益回到地方的公共生活與養殖風險的分散之中?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能源轉型才可能兼具公正性與社會韌性。公正轉型要求能源轉型過程的成本與收益必須公平地分配,而那些長期未被看見的養殖專業也應該被重新認可,並納入制度之中;社會韌性則要求在轉型過程中,地方能夠發展其因應、調適與轉化的集體能力,而不是對既有的脆弱性視而不見。

從這個角度看,七股漁電共生的社會實踐,既不是替光電開發辯護,也不在於維護現狀,而是透過雙向轉譯,把能源轉型重新拉回地方的養殖專業與公共生活之中。光電在七股能否被重新認識與理解,並不取決於它對南科的貢獻或租金的多寡,而取決於它能否支持地方的生活、分散養殖風險、承認承租養殖者的專業,進而讓地方社會在綠能浪潮中看見自身的轉型契機,而非僅淪為國家能源轉型下的犧牲品。


【延伸閱讀】

從探勘現場到社區討論桌:微水力發電的第一步怎麼開始

養殖業的女性先鋒:深川沙央里與她的女力永續公司